甲有一块价值30000元的翡翠。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翡翠的合同,约定价款32000元。由于乙没有带足现金,而甲只收现金。甲未将该翡翠交付给乙,约定2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翡翠。2日后,乙到甲处付款取翡翠,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翡翠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 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翡翠的所有权 B . 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翡翠的所有权 C . 由于甲未将翡翠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翡翠的所有权 D . 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翡翠交付给了乙

时间:2022-09-05 14:48:57 所属题库: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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