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一股份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那么适用税率是()。
A国甲居民公司在B国设一分公司。2010年甲公司在A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分公司在B国取得应纳税额所得额3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40%,两国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口径一致,A国税务机构对甲公司征收的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30)×30%-30×40%=27万元。则A国对甲公司采用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
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计税基础为110万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0。假定公司2008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预期从2009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将变更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40万元(已考虑了上述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科目无余额。则2008年甲公司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为万元。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某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实现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从境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8万元(已按规定还原成税前所得)其当年适用的优惠税率是()。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16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本年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上述暂时性差异均影响损益。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16年应交所得税为()万元。
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为90万元,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7万元。则该企业2013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0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2010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甲公司于2008年发生经营亏损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公司2008年就该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应做的会计处理是。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本年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上述暂时性差异均影响损益。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017年应交所得税为()万元。
DUIA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0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从2010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改为25%。2010年年初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4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2010年末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补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2010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为( )万元。
甲公司2012年10月20日自A客户处收到-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10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但按照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人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2月20日,甲公司自8客户处收到-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0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该笔款项具有预收性质.不计人当期应税所得。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针对上述业务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甲公司对某投资项目的分析与评价资料如下:该投资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0%,年税后营业收入为700万元,税后付现成本为350万元,税后净利润210万元。那么,该项目年营业现金净流量为( )。
甲公司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为72万元(均为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8%。假设2008年初适用所得税税率改为33%。甲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各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计税基础为6600万元。则甲公司20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借方发生额为()万元。
甲企业为2007年1月1日新成立的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8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从20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改为25%(此税率为非预期税率)。2007年末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4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2008年末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存货跌价准备为贷方余额10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4万元(人民币)。则该企业2014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国甲居民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2010年甲公司在A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分公司在B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40%。两国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口径一致,A国税务机构对甲公司征收的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30)×30%-30×40%=27万元。则A国对甲公司采用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
长沙某一股份公司年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那么其当年适用税率是()。
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则该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
乙公司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该公司2005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余额为33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3%。2005年年初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改为24%,本期新增应纳税差异350万元。乙公司2005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为( )。
兰天公司2019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9年8月7日购入佳程公司股票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入账成本为12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129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13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20年12月31日兰天公司应确认()。
甲公司2×16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50万元,与之对应的预计负债贷方余额为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1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52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16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 (1)2×16年8月,甲公司
甲企业为2007年1月1日新成立的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8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从<20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改为25%(此税率为非预期税率)。2007年末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4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2008年末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存货跌价准备为贷方余额10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18年实现利润总额1 000万元,本年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上述暂时性差异均影响损益。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18年应交所得税为()万元
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则该企业2015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