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应当回避。
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需要回避。
某慈善机构募捐,按捐款数额排名前五位的一次是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捐款10万元,且数额都不相同。如果甲的捐款刚好是乙、丙之和,乙的捐款刚好是丁、戊之和,那么丙的捐款最多为()元。(捐款金额均是1000元的整数倍)
小张准备在下周去观看一场比赛,但他忘了具体是哪一天,便分别询问了甲、乙、丙、丁和戊,他们五人的回答如下: 甲:肯定是在双休日。 乙:是周二、周四、周六的其中的一天。 丙:就是周一。 丁:绝对是周一、周三、周五、周日的其中一天。 戊:肯定是周五。 甲、乙、丙、丁和戊只有一个人说对了。那么比赛时间是:
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分别以货币20万元和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20万元出资,丁、戊分别以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和5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甲欲将其出资额转让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自接到甲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没有答复。乙因以前曾与庚有过节,故坚决反对,主张自己购买,但其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该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自己过不去,遂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对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某慈善机构募捐,按捐款数额排名前五位的一次是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捐款10万元,且数额都不相同。如果甲的捐款刚好是乙、丙之和,乙的捐款刚好是丁、戊之和,那么丙的捐款最多为( )元。(捐款金额均是1000元的整数倍)
建图书馆项目,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甲、乙、丙、丁、戊五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他们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有()。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2014年7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一项房产出资,该房产的原价为180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则甲公司在7月1日编制合并报表时针对该项交易应该抵销损益的金额为()。
甲、乙、丙、丁、戊五人值班,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人各值班一天。要求:乙排在丁、戊两人之前,丙不能排在星期二,甲和丁之间恰好隔开一天。问乙排在星期几时,五人的值班顺序是唯一的()
甲、乙、丙、丁、戊五人准备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9000万元。甲出资550万元,乙出资650万元,丙出资750万元,丁出资8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戊的出资至少应当是()。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出资,尚有4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4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通过决议表示同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欲将出资转让给庚,丙、丁表示同意,戊不同意,但也不愿意购买。乙也不同意,但其出价低于庚的出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戊公司,在戊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丙公司占45%,丁公司占55%。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租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人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应当回避的是()。
某招标项目中,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甲、乙、丙、丁、戊五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他们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有()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金王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每股1元人民币。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300万股,丁、戊两人分别持有50万股。该公司运营中的债务应由()
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戊公司,在戊公司的股权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戊公司,在戊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丙公司占45%,丁公司占55%。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甲、乙、丙、丁、戊五人各出资20万元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任执行董事,乙为公司监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丙、丁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其合法利益,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改选执行董事,但遭到甲的反对。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红、白、绿、黑、灰五种颜色的珠子各一颗,用纸包着放在桌上,甲、乙、丙、丁、戊五人猜每个包里珠子的颜色。
2018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
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戊公司,在戊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丙公司占45%,丁公司占55%。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