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出让金的()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A省W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W市城市规划区内的C地块,开发建设商品房。2009年3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这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使用2000平方米,期限至2010年3月W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是通过()活动,取得W市城市规划区内的C地块。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下面哪几种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由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有偿出让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 )。
《城乡规划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如何处理?
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作娱乐用地的,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为()。
下列选项中,关于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表述正确的有()。
某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0万元人民币兴建一个分厂,遂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用地2亩(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其使用城市规划内属于A村集体所有的非耕地2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该工厂与A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规定:由A村向工厂出让土地2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合同的其他款项均参照国家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注明。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该工厂用地70年是否合法?为什么?
A省W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W市城市规划区内的C地块,开发建设商品房。2012年3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这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使用2000m2,期限至2014年8月。按照规定,W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W市城市规划区内的C地块出让方式可以是()。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1年以上按出让金的()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后,其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非税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A省W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W市城市规划区内的C地块,开发建设商品房。2009年3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这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使用2000平方米,期限至2010年3月W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是通过()活动,取得W市城市规划区内的C地块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处于城市规划范围内,应属国有土地,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有偿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