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检机构具备民航局规定的运行条件后,方可组织开展民航安检工作。民航安检机构应当要求设立本机构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提供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开展民航安检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场地和经费等支持保障,提供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要求的有关劳动健康保护的用品、补贴和保护措施。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与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传递及报告工作程序并建立记录()
民航安检机构作为民航安检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与民航安检流程设计及民航安检设备招投标技术指标确定工作。民航安检设备采购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年旅客吞吐量3000万人次及以上运输机场公司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设置勤务指挥调度部门,配备人员,统一()、管理民航安检现场勤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民航安检机构勤务部门应当根据民航安检机构勤务安排,按职责、按阶段开展民航安检勤务工作。民航安检勤务的程序包括()、()和()三个阶段。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41条,民航安检机构作为民航安检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与民航安检流程设计及民航安检设备招投标技术指标确定工作()
根据《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6条,民航安检员应当按照民航安检岗位和民航安检岗位要求,具体实施岗位工作()
根据《民航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12条,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规定,制定并实施民航安检工作质量控制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建立执勤着装仪容管理制度,规范民航安检员着装和标志使用,明确民航安检员职业()要求,纠正民航安检员违规着装和仪容不整行为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制定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年度安全目标和工作方案,并对内设部门和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八条内容,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设置禁止()警示标识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定期对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安防设施设备、组织管理和勤务实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
民航安检机构勤务部门应当根据民航安检机构勤务安排,按()开展民航安检勤务工作。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民航安检机构设立独立的专门部门或者设置专职管理岗位,负责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年旅客吞吐量()万人次以下的民用机场安检机构可以设立兼职管理岗位。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机构民航安检业务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方案和工作计划。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18条,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民航安检机构或者其设立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监管局空防处报告()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33条,民航安检员流失后,对流失的民航安检员,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制度或者采取适当措施,但无需了解人员流向()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22条,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建立并运行民航安检设备的使用验收.维护.定期检测.改造及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未经使用验收检测合格.未经定期检测合格的民航安检设备不得用于民航安检工作()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36条,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安检员相关岗位岗前教育培训大纲要求,对岗位授权的民航安检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接受、配合民航()和()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按照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组织()民航安检工作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安检()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机构民航安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手册3)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与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信息传递及报告工作程序,并建立记录--规则67()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本机构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以确保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