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其内容无效。

时间:2024-03-30 1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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