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QFII合格投资者在上次投资额度获批后( )内不能再次提出增加投资额度的申请。
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获批变更的,在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个月内办理股权转让或增资事宜。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个月内仍未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境内机构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个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自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汇入投资本金?(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
合格投资者应在首次获批投资额度后()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额度批准文件等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登记。
合格投资者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内汇入投资本金。
单个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申请额度每次不得低于等值()美元,累计不得高于等值()美元。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个月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个月内缴清。
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时,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外商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的批准证书之日起(),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
信托公司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中国银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境内银行可直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的境内银行,应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个月内将剩余资金调回。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个月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个月内缴清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专户。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后,应自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以上,1年内全部付清。
境内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汇往境外的投资本金及其在境外产生的投资收益等变现后,均应汇回境内,原则上应在变现后 B 个月内汇回境内()
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加注“自颁发之日起()内有效
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发将剩余资金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境内机构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人民币账户
符合条件的[ ]可以获批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从事境外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