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中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是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某厂有2根SO2排气筒,高度均为80m,排放速率均为50kg/h,彼此间距100m,根据《大气污染物合排放标准》,等效排气筒的高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某企业厂房顶部设置有一个排放工艺废气的排气筒,其实际高度为15米,厂房高度为20米,那么在进行废气排放评价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采用米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源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的排放源。
现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排气筒的高度作了相应的规定。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的(),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气筒高度是从排气筒所在地面算起的高度。()
某生产装置SO2排气筒高度100m,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新污染源标准,标准规定排气筒中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60mg/m3,100m烟囱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70kg/h。距该排气筒半径200m范围内有一建筑物高96m,则排气筒中SO2排放应执行的标准是()。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是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在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用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测定恶臭时,排气筒高度为14m的排放源视为有组织排放源。
两个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4m及30m,距离为50m,排气筒的污染物排放速率分别为0.44kg/h及2.56kg/h,则等效排气筒的排放速率是()。
通过排气筒排放氯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指()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工程分析中一般将没有气筒或者排气筒低于()m的排放源定为无组织排放。
按规定,某企业100m高排气筒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70kg/h,90m高排气筒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30kg/h。该企业排气筒实建95m,则该企业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2008年,某企业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0kg/h,受条件所限排气筒高度仅达到7.5m,则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连续性排放,则废气的采样()。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规定,在无组织排放监测中,所测得的监控点的浓度值应扣除低矮排气筒所作的贡献值。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即为有组织排放源,否则为无组织排放源。
某拟建项目设计排气筒高度为7.5m,二甲苯排放浓度为40mg/,排放速率为0.2kg/h。排放标准规定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70mg/,15m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该排气筒二甲苯的()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的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将()
某生产装置S02排气筒高度100 m,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新污染源标准,标准规定排气筒中S0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60 mg/m3,100m烟囱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70 kg/h。距该排气筒半径200m范围内有一建筑物高96m,则排气筒中S02排放应执行的标准是()
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