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自然发火严重,末采取有效措施”,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八之规定: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有两个回路但取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八之规定: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擅白开采保安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