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维修质量合格的汽车应发放《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中对汽车小修竣工出厂检验没有特别规定,但是作为质量控制的需要,竣工出厂必须进行检验。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检验必须由专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承担。()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必须由专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承担。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
汽车二极维护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可以直接出厂。()
“三单一证”是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几十年来进行质量管理卓有成效的基本手段和措施之一,它是指进厂检验单、工艺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质量检验的依据是:()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2—2005)规定,汽车大修质量保证的形式是签发汽车大修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给托修方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维修企业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的诚信行为。()
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返修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填写返修技术档案,与业务员共同交付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保证卡》。()
凡是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必须经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只有通过认定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才有资格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其他人员签发的竣工出厂合格证无效。()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返修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由()填写返修技术档案,与业务员共同交付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保证卡》。
申请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应提供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汽车维修合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派工单。()
汽车维修技术质量是指维修竣工车辆满足相应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的一种定量评价。
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
专职检验员主要对汽车维修过程中的维修质量控制点进行预防性质量检验,以及对整车维修竣工出厂进行把关性质量检验。()
在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检验过程中,应将检验结果同()作比较,确定是否符合汽车维修质量要求。
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应由专职质量检验员来担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只有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才能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其他人员签发的竣工出厂()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