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各出资10万元成立了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过程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此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后丙因故退伙。对于在丙退伙前有限合伙企业即有的债务,丙应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甲、乙、丙分别出资3万元、5万元、8万元成立了一个公司,后来甲不想继续当股东了,甲()。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
甲、乙、丙、丁各出资10万元成立了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此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成立一个饭馆,作为合伙人,他们中任何一人有权()。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甲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若合伙人甲不能清偿债务,被债权人王某告至法院。本案有()的情形,法院应中止诉讼。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后丙因故退伙。对于在丙退伙前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丙应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 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后丙因故退伙。对于在丙退伙前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丙应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10万元组建一普通合伙企业,并推举甲为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乙、丙、丁发现甲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据为己有,遂一致同意做出决议将甲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个合伙企业,甲出资10万元,乙、丙、丁分别出资20万元、8万元、15万元。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在未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8万元转让给了丁,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给其债权人戊,丙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了合伙企业之外的己。后合伙企业由于出现解散事由而进入清算阶段,在开始清算前丁将10万元的合伙财产转让给了庚,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辛(对合伙企业享有50万元债权)对此提出异议。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个自然人甲、乙、丙、丁,约定各自以不同方式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下列不符合规定的是()。
资料: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要求:根据上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