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面之中错误的是?()
已经被羁押的被告人王某因为盗窃罪被起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对于王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下列人员中具有独立上诉权的是()。
过错主义离婚原则认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即使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是如果被指控有过错行为的被告能够提出一个充分的理由进行反驳,法院即可以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拒绝作出离婚判决,这就是判决离婚中的抗辩权。下列选项中不全是判决离婚抗辩理由的是()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本案被害人李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对于本案刑事部分的判决,下列主体有权独立提出上诉的是:()
合同正文谈判在组织实施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并反映在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之中。下列哪一选项没有体现出改革的内涵要求和进展动态()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院撤销判决法定事由的是()。
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应当指定()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执行。
天津市某县农民刘加玉,因涉嫌一起强奸案件而被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刘加玉逮捕。在一审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判决刘加玉无罪。刘因此向有关国家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单处罚金的,下列处理方式不当的是()
李某(17周岁)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3万元。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由于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单独审理,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医药费2万元。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法院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种判决不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由人民法院执行?()
A.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李某殴打王某致其重伤,在A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后A区人民法院就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人民币25638元。但最终查明李某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抗诉。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下列选项属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内容的有()。
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陈一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陈一突发疾病猝死。法院询问陈一的继承人陈二是否继承遗产,陈二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关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