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
依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依据《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认证信息审核,并按照()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置和显示唯一群组识别编码,对成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群组要设置群信息页面,注明群组()等基本信息。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的原则提供服务。
依据《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管理原则,根据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主体类型、发布内容、关注者数量、信用等级等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提供相应服务,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并按照注册地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管理原则,对使用者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的留言、跟帖、评论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向使用者提供管理权限,为其对互动环节实施管理提供支持。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等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提供相应服务,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认证信息审核,并按照注册地向()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选择题】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自10月1日起,各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于未经认证者不得提供跟帖评论服务。这说明()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