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孕期12W前、孕16-20W、21-24W、28-36W、37-40W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产后3-7天、42天各进行1次产后访视和检查。内容包括孕妇()和()情况评估和指导,孕产妇心理和营养指导,高危孕产妇()和(),产褥期健康管理,儿童喂养和()等。

时间:2022-09-23 15:34:32 所属题库: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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