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容量在100KVA以上、500kVA以下一般采用()方式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客户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高压供电。
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什么方式供电?
用电设备容量在25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下的用户,可采用()低压供电。
根据《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5220―2005规定,总容量为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总容量1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市区内用户的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要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时采用()。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接地线,变压器容量为100kVA以上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的裸铜导线。
客户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上的,可采用三相低压供电。
变压器外壳、低压侧中性点、避雷器(有装设时)的接地端必须连接在一起,通过接地引下线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容量在100kVA及以上配电变压器的接地电阻不大于()Ω,容量在100kVA以下配电变压器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供电营业规则》指出: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380V供电。
对于低压侧高于400V、高压侧为35kV及以下、容量在1800~5600kVA范围内的变压器,其连接组别应采用()。
有三台10/0.23kV、容量为100kVA的单相变压器,接在10kV网络供电。如果用户为380/220V,动力和照明混合负载,则三台单相变压器应连接成()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为100千瓦及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接地线,变压器容量为100kVA及以下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的裸铜导线。
容量为100kv2A及以下的变压器所供电的低压网络的每个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应大于()。
容量100KVA及以下的三相变压器,其熔丝或熔管不得小于()A。
变压器应设接地装置,变压器容量为1OOKVA及以下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Ω,变压器容量为100KVA以上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Ω。
用电设备容量为()kW及以下或需变器容量为50kVA及以下一般采用低压三相四线供电。
以电压等级供电(申请报装总容量100kVA及以下)的项目,公司出资建设业扩配套项目至低压计量表计()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为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为50kVA千伏安及以下,可采用()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