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系统施由配电装置和配电线路组成,低压配电方式有()、树干式()、()三种形式。
架空配电线路中,主要用于低压线路终端杆和承受较大拉力的耐张杆和转角杆上的绝缘子是()绝缘子。
低压配电线路接户线与进户线运行标准:接户线的相线和中性线或保护中性线从同一基电杆引下,电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两支持点间的距离、对地面的垂直距离等应符合要求。详见第四章第六节。用户计量装置在室内时,从低压配电线路到用户室外第一支持物的一段线路为()。
对同一工作日、()的多条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的工作,可使用一张低压工作票。
由农村综合变供电的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型式宜采用()系统。对安全有特殊要求或纯排灌的电力网可采用IT系统。城镇公用配电变压器的低压配电线路接地型式应采用TN-C系统。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严禁同时采用保护线(PE)和保护中性线(PEN)两种保护方式
低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米。线路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高压1.5米,低压1米。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的档距,一般在城镇人员密集地区,采用铝绞线,档距一般为()。
线路上的每基杆塔应统一标志牌,靠道路附近的电杆应统一挂在朝道侧。
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线路的基本配电方式有()
城镇的高压配电线路和低压配电线路宜同杆架设,且应是()。
低压配电线路主线必须有双编,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分线也宜有双编。低压配电线路的双编标志设在巡视易见一侧并固定装设;包括架空低压配电线路、电缆低压配电线路及低压电缆终端头的标志。详见第六章第一节。低压配电线路主线、分线都必须有(),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挖掘机不论是作业或走行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或通过时,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果挖掘机要在220KV电压下工作时,垂直距离的安全距离是()
架空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绝缘子上的固定,普遍采用()法。
绝缘配电线路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如需跨越,导线与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中压线路不应小于(),低压线路不应小于2.0m。
同一地区lkV以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应统一。零线应靠近电杆或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回路的零线,不应高于相线。
同一地区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在电杆上的().
按《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配电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测周期规定,对挖掘暴露及附近有施工存在外力破坏危险的电缆,每月至少2次。()
导线在电杆上的排列为:高压线路可为三角排列,线间水平距离为()m;低压线路均为水平排列,导线间水平距离为()m。
低压配电裸导线线路对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保持()
绝缘配电线路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如需跨越,导线与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中压线路不应小于(),低压线路不应小于2.0m。
对同一个工作日的多条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的工作,可使用一张低压工作票。()
绝缘配电线路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下中压线路不应小于(),低压线路不应小于2.0m
直埋光缆线路附近有高大树木和独立电杆、古塔等的地方,容易发生雷击故障。
根据《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1996第11.9 条规定,低压绝缘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m;b)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下方,0.3m。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