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人员使用安全带时,必须系挂在作业上部的牢靠处,高挂低用。()
安全带使用时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在高处作业时悬挂安全带应平行栓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
不准擅自攀登高处建筑。高处作业不准往地面任意抛扔物件;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系挂(),并做到高挂低用。
在高处作业时悬挂安全带应平行栓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严禁低高用。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的物件上。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
距地面以上的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且安全带要做到高挂低用。
选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4米以上高度必须系挂安全带。
安全带是进行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是高挂低用。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高挂低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
安全带使用必须高挂低用。()
安全带使用时必要高挂低用,不具备高挂条件,应在高处增设悬挂点,需要在高处移动时,必要使用双挂钩安全带。()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输电: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锋利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攀登杆塔和转移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带的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输电: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的物件上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0.2.2条规定: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的物件上()
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如系挂点下方净空不足时,可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
登高作业使用三点式安全带,高挂低用()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应高挂低用,禁止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及后备防护设施应高挂低用()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510001-2015)20.2.2规定: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的物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