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CS入级规范,如果授予船舶“IceClassB1”附加标志,表示该船()航行。
根据CCS入级规范,如果授予船舶“CMS”附加标志,表示该船安排了()。
根据CCS入级规范,入级符号()表示船体与设备由CCS审图和建造中检验,并符合CCS入级规范的规定。
根据CCS入级规范,如果授予船舶“ESP”附加标志,表示该船安排了()。
我国轮机入级符号加注附加标志“AUT-0”表示()。
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在船级符号后还应再加注一个或数个附加标志的目的是:(). ①表明船舶类型(种类)、任务; ②表明船舶的船籍港; ③表明船舶的航区及航线。
根据CCS入级规范,船舶附加标志的种类包括()等附加标志。 Ⅰ.船舶类型;Ⅱ.航区限制;Ⅲ.特殊任务;Ⅳ.货物特性。
经CCS按照其规范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的证书有()。 Ⅰ.船体入级证书; Ⅱ.轮机入级证书; Ⅲ.货物冷藏入级证书; Ⅳ.船舶适航证书; Ⅴ.船舶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
根据CCS入级规范,如果授予船舶“BRC”附加标志,表示该船()。
我国船舶轮机入级符号加注附加标志“SCM”,表示的是()。
根据CCS入级规范,凡船舶的船体与船舶机械装置经CCS批准入级,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授予()入级符号。 Ⅰ.★CSA,★CSM;Ⅱ.★CSA,★CSM;Ⅲ.★CSA,★CSM;Ⅳ.★CSA,★CSM。
凡经CCS批准入级的船舶,在船级符号后还应再加注一个或数个附加标志的目的是:() ①表明船舶类型(种类)、任务;②表明船舶的船籍港;③表明船舶的航区及航线。
我国轮机入级的附加标志()表示装有认可的惰性气体系统从事装运散装油类或液态化学品的船舶。
根据CCS入级规范,如果授予船舶“CHS”附加标志,表示该船安排了()。
CCS规定,对下列()船舶应进行加强检验,并给予附加标志ESP。 Ⅰ.油船、油类/散货兼用船; Ⅱ.油类/散货/矿砂兼用船; Ⅲ.化学品船、散装货船; Ⅳ.客船和滚装客船; Ⅴ.集装箱船及滚装船。
根据CCS入级规范,以下船舶船级符号以及附加标志不存在或目前不再使用的是()。 Ⅰ.★CSA5/5;Ⅱ.AUT-1;Ⅲ.SMS;Ⅳ.Clean。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98年修改通报规定,附加标志主要修改的是()。 Ⅰ、删除轮机的AUT-1附加标志 Ⅱ、目前以BRC+MCC附加标志代替AUT-1附加标志 Ⅲ、船体循环检验附加标志为CHS Ⅳ、轮机删除循环检验,以"计划保养系统检验"PMS替代
按2006《沿海航行海船建造规范》,如船舶涉及下列哪些方面,尚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CCS对申请入级的船舶授予()表示船舶结构完全符合海上作业,如附加5/5或4/5或3/5则分子表示()的检验间隔期,分母表示()的检验间隔期。
根据 CCS 入级规范,入级符号 表示船舶的轮机和电气设备并非由 CCS 审图和建造中检验,但其 后经 CCS 入级检验,认为其符合 CCS 入级规范的规定()
根据CCS入级规范,船舶附加标志的种类包括()等附加标志。
CCS规定,对下列()船舶应进行加强检验,并给予附加标志ESP、Ⅰ、油船、油类/散货兼用船Ⅱ、油类/散货/矿砂兼用船Ⅲ、化学品船、散装货船Ⅳ、客船和滚装客船Ⅴ、集装箱船及滚装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