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交易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有异常,经分析认为可疑无法排除,应当提交可疑报告。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洗钱业务工作中除规定情形外,发现其他交易的()等有异常情形,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资金交易,系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交易行为。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系指外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交易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发现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
金融机构除按规定的可疑交易标准报告可疑交易外,在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也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交易的()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除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客户的交易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提交什么报告?()
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督促发行人及时更正审阅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交易所报告。()
开户行发现个人存款账户存在大量转入转出交易,或个人存款账户的交易频率、流向、性质存在异常的,应当按照“()”原则,对个人的交易背景进行调查。如发现存在异常的,应当按照审慎原则调整向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如加强交易资料审查、暂停非柜面渠道交易、列入运营关注名单等
客户账户交易具有典型可识别的特征包括资金来源、交易时间、交易流量、交易频率、交易流向,以及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交易等特征。()
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以下措施中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①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②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③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④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⑤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⑥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义务机构对所收集的案例,应当以账户为监测单位,从客户的身份、行为、及其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方面,抽象出案例中具有典型代表性、规律性或普遍适用性的可识别异常特征。()
除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报告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