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由()监交。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情况,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
会计工作交接后,原移交人员因会计资料已办理移交,因而不再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手续由()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由()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通常包括()。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
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情况、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由( )监交。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主体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由( )监交。
在会计工作交接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代办交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上级主管部门也必须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以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
【判断题】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