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按矿井通风能力来核定矿井产量,即()。
生产矿井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min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得低于正常供风量的()。
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具备资质的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在30日内完成核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生产。
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具备资质的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在30日内完成核定。
矿井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的设计必须符合() 。
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且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必须按矿井的实际产量来核定风量。
矿井必须按实际()核定矿井产量。
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每一个生产矿井必须做到(),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不必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矿井必须按月编制配风计划,按()进行全面测风;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测风;全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矿井应按规定进行()核定,不应超通风能力生产。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矿井需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供风量不足的矿井,必须按“以风定产”的原则核定矿井的产量。()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