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份生产一种新型的白酒,用于奖励职工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某酒厂2012年11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对外赞助0.5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销售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23400元,开具普通发票,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外购酒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30万元,本月领用50%用于连续生产白酒40吨,本月销售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2万元。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该酒厂1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某酒厂2011年1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直接用于春节职工福利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8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2年3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6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该企业本月销项税额为()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将一批5吨自产的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18000元,该酒厂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是5%,适用的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比例税率为20%。则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某酒厂2011年1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2000千克,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g,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元。
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生产400吨白酒全部销售给某商场,当月向商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60500元,同时该白酒厂向商场收取白酒的品牌使用费35100元。该白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4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销售啤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收取期限为3个月的包装物押金11.7万元;2012年1月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本月逾期,因购买方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其押金23.4万元。2012年4月该啤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销售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1.0分)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该酒厂委托甲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甲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取得甲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2)该酒厂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白酒运回,支付运输费用4000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内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8吨,每吨含税销售额为1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0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 2010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如不考虑其他业务该酒厂2010年度应纳消费税税额()元。(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
2012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2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2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酒厂2011年1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4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2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500克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进口一辆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放1吨自制白酒作为职工福利,无同类白酒售价,已知成本35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10%。该酒厂上述业务当月应纳消费税()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500克)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3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