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运输机场的,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运输机场投入使用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准予许可的,颁发运输机场()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民航安检机构设立独立的或者设置专职管理岗位,负责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核查。()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民航安检机构设立独立的专门部门或者设置专职管理岗位,负责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根据《民航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9条,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
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在售票、值机环节和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待检区域,采用多媒体、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告知公众民航安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告。()
“民用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等服务的机场。包括民航运输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地面服务机构、运输机场公司、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和其他运输机场驻场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沟通机制,加强联系配合,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协作配合有效,确保民航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民航安检机构设立独立的专门部门或者设置专职管理岗位,负责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年旅客吞吐量()万人次以下的民用机场安检机构可以设立兼职管理岗位。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31条,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地面服务机构、运输机场公司、民用机场公1安机关和其他运输机场驻场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沟通机制,加强联系配合,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协作配合有效,确保民航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运输机场投入使用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责任原因漏运、错运的行李中发现民航禁限运输物品的,通知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民用运输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售票、值机环节和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待检区域,采用()等多种方式,告知公众民航安检工作的有关()。(规则26)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检查规则3)
遇有以下情形的,民航安检员应当控制相关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留存相关运输资料和证据材料,报告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处置,不得退运处理:()。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地面服务机构、运输机场公司、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和其他运输机场驻场单位建立()和协作沟通机制。
民航安检从业人员脱离安检岗位时间超过()后重新从事相应安检岗位工作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其岗位能力进行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照相关岗位岗前教育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器具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勤务部门()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规则3)
民航()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规则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