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2014年12月对企业进行纳税审核,发现企业当月将购进原材料时应计入成本的运杂费50000元计入了销售费用,由于企业该批材料已经部分用于产品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且当期完工的部分产品已经出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5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已知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3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2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480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420

A.7520 B.7140 C.8102 D.7214

时间:2023-11-12 13: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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