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甲国有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5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9月1日,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9月5日成立清算组。有关资料如下: (1)2009年10月5日,甲企业向债权人乙银行借款400万元,期限为3年,以自己价值500万元的厂房作为抵押。2009年12月15日,该厂房被政府征用,获得补偿金额350万元。 (2)2009年11月15日,甲企业向债权人丙公司借款200万元,

时间:2023-12-31 1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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