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中,速遣费是由()支付。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术语,表明承租人有权选择将约定的装货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术语(),则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可以相互抵用,用一个作业中节省或滞期的时间抵消另一作业中滞期或节省的时间。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可调剂使用的装卸时间”术语,表明()。
我国海商法规定,本法中除了关于承运人()的规定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外,其他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在速遣费条款中使用“节省全部时间”术语,则()等不能进行装卸的时间,仍计为速遣时间。 Ⅰ.星期天;Ⅱ.节假日;Ⅲ.雨雪天气;Ⅳ.大风浪天气。
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术语“装卸时间平均计算”,则()。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关于承运人的()强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
实践中,承租人常常要求删去航次租船合同范本中的出租人责任条款,而把海牙规则等国际公约或相应的国内立法中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以()的形式订入合同中。
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术语“装卸时间平均计算”,表明(),从而达到节省或减少通常以速遣费的加倍费率支付滞期费的目的。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可调剂使用的装卸时间”术语,当船舶到达卸货港时,并不立即连续计算滞期时间,而是在(),才开始继续计为滞期时间。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
在航次租船合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节省全部工作时间”术语,对()有利。
班轮运输条件下,承运人与货主之间不规定装卸时间,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应提供( )。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的默示保证是:Ⅰ、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Ⅱ、合理速遣;Ⅲ、不发生不合理的绕航()
【判断题】程租船运费: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语“__”,则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可以相互抵用,用一个作业节省或滞期的时间抵消另一作业中滞期或节省的时间()
在通过租船经纪人成功地签订了租船合同后,通常由船舶出租人向租船经纪人支付“经纪人佣金”。航次租船下,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租船合同不能履行时,为了保护租船经纪人的利益,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如何处理租船经纪人的佣金问题。1994年金康合同范本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过错方支付原定佣金的()给租船经纪人。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在速遣费条款中使用“节省全部时间”术语,则()等不能进行装卸的时间,仍计为速遣时间。Ⅰ.星期天;Ⅱ.节假日;Ⅲ.雨雪天气;Ⅳ.大风浪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