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本金豁免或者利息减免方式的贷款重组由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发起、主办和申报,()审批。
2013年12月31日,A企业从B银行取得2年期、年利率为6%的贷款1 000万元,该项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现因A企业财务困难,到期无法偿还借款。2015年12月31日,A企业与B银行进行债务重组,B银行同意延长到期日至 2018年12月31日,年利率降至5%,免除积欠利息120万元,本金减至800万元,利息按年支付。假设不考虑贷款的罚息。则A企业和B银行的有关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2×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商业银行达成协议,将乙商业银行于2×14年1月1日贷给甲公司的3年期、年利率为9%、本金为500000元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乙商业银行同意将贷款延长至2×17年12月31日,年利率降至6%,免除积欠的利息45000元,本金减至420000元,利息仍按年支付;同时规定,债务重组的当年若有盈利,则当年利率恢复至9%;若无盈利,仍维持6%的利率。甲公司估计在债务重组当年很可能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在债务重组日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元。
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的贷款,归为关注类。()
在司法型贷款重组中,申请破产重组的只能是债权人或债务人。
借款人因无力还款,虽经重组后仍不能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应分类为()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商业银行达成协议,将乙商业银行于2013年1月1日贷给甲公司的3年期、年利率为9%、本金为500000元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乙商业银行同意将贷款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年利率降至6%,免除积欠的利息45000元,本金减至420000元,利息仍按年支付;同时规定,债务重组的当年若有盈利,则当年利率恢复至9%;若无盈利,仍维持6%的利率。甲公司估计在债务重组当年很可能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在债务重组日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元。
采取贷款本金豁免或者利息减免方式实施贷款重组的,应事先报请或者事后报备()。
某企业于当年初向商业银行A申请了一笔1000万元1年期专用机器设备抵押贷款,到年底时,由于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如期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为了减少损失,银行紧急与企业磋商进行贷款重组,则下列重组措施可行的有()。
贷款本金豁免或者利息减免方式的贷款重组由()负责审批
借款人贷款本金和利息已经出现逾期,且存在利用重组方式恶意逃废债务的嫌疑,则其分类应至少归为()
根据是否涉及债权损失,贷款重组分为哪两种类型?
重组贷款的分类结果在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向上调整,但重组后借款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可以完全满足还款要求,并经过一年观察期或正常分期归还本金两次以上、付息正常的,可以不再视为重组贷款。
在司法型贷款重组中,申请破产重组的只能是债权人或债务人。()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一笔贷款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此贷款应至少划为()。
通过重组可以收回10%(含)以上未偿本金的,可继续办理贷款重组。
M银行2010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贷款余额为880万元,其中80万元为累计应收的利息,贷款年利率为5%,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偿还,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M银行同意减免贷款本金200万元并免去全部利息,将利率从5%降低为3%(与实际利率相等),并将债务到期日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支付,该项债务重组协议从协议签订日起开始实施,M银行计提了300万元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贷款本金豁免或者利息减免方式的贷款重组由()发起、主办和申报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商业银行达成协议,将乙商业银行于2014年1月1日贷给甲公司的3年期、年利率为9%、本金为1000000元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乙商业银行同意将贷款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年利率降至6%,免除积欠的利息90000元,本金减至840000元,利息仍按年支付;同时规定,债务重组的当年若甲公司有盈利,则当年利率恢复至9%;若无盈利,仍维持6%的利率。甲公司估计在债务重组当年很可能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在债务重组日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元。
贷款重组涉及贷款本金,可对原贷款利息进行重组。
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的贷款至少归为()
2018年8月15日,甲公司与A银行达成债务重组协议。A银行同意免除甲公司贷款利息200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延长1年,本金及利率均保持不变。同时约定,如果甲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现金流量充裕,需再偿还100万元。甲公司估计再偿还100万元的可能性为30%。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万元。
重组后借款人经营性现金流量确实可以完全满足还款要求,并经过六个月观察期后或正常分期归还本金以上,付息正常的,可以不再视为重组贷款。---风险管理部()
2×19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商业银行达成协议,将乙商业银行于2×16年1月1日贷给甲公司的3年期、年利率为9%、本金为500 000元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乙商业银行同意将贷款延长至2×19年12月31日,年利率降至6%,免除积欠的利息45 000元,本金减至420 000元,利息仍按年支付;同时规定,债务重组的当年若有盈利,则当年利率恢复至9%;若无盈利,仍维持6%的利率。甲公司估计在债务重组当年很可能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在债务重组日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