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了杀害张某,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李某,并骗李某说枪里没有子弹,让李某向张某开枪,李某开枪将张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王某因琐事和张某在王某家门前发生口角,王某扬言要找人殴打张某,当王某的姐姐黄某和姐夫李某准备驾车离开王某家时,张某以为黄某和李某就是王某叫来对付自己的人,因此不让车走,王某去拖开张某时双方发生抓扯,相互扯对方头发,派出所接到报警赶至现场,张某和王某仍不松手,李某于是踢了张某一脚,张某仍不放手,并与黄某发生口角,说“你敢打我吗?”黄某又打了张某一巴掌。关于本案作法正确的有()。
工商管理部门获悉,个体经营户王某在某宾馆销售航空机票,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对王某进行了查处。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王某用于销售机票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及机票销售款7421元。根据调查情况,王某销售机票已一月有余,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执法人员张某对王某用于销售机票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及机票销售款7421元予以扣押。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张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出纳赵某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原会计张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工作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张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哪些会计岗位工作。
吴某因与同事王某有过节,便带人到所在单位准备殴打王某。王某不在,吴某看见另一同事刘某(正在上班),因为平时看不惯刘某,即对刘某进行殴打。在殴打刘某的过程中,同事张某正好在接电话,吴某误以为张某在报警,即与带来的几个人一起将张某带上出租车开到离单位4公里以外的桥头才让其离开,时间持续半个多小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8年3月12日,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执行完毕当日,在与朋友李某、孙某、赵某吃饭时说是王某举报的。李某就对张某说:“不去教训一下王某,你这口气怎么能咽下,不如等会我们去打王某一顿。”张某、孙某表示同意,赵某说不想去,孙某就威胁赵某如果不去,就打赵某,大家别做朋友。赵某没办法,就和张某、李某、孙某一起殴打了王某,生成王某轻微伤。本案中,应从重处罚的有()。
村民张某向村民王某购买一辆二手自行车,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在购买该车后的第20天,张某骑车外出,遇上郑某。郑某说该车是他的,1个月前,因王某到他家办事,借给王某的。郑某要求张某返还该车,张某询问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王某要求张某向其付款,且说他与郑某之间的事他们自己解决,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0年9月3日夜晚,张某在某大学附近冒充警察,查验两名逛街回来正准备返校的女生王某和李某的身份证,二人没带。张某便以两位女生形踪可疑为由,要带她们去"警区"了解情况。张某将王某和李某带至郊区的一处房内,将二人锁在屋里,并对二人说没有身份证不能放她们出去。王某和李某极为害怕,恳求张某放她们回去,张某便以此迫使王某、李某二人跟他了发生性行为。对张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张某,男,34岁。王某,女,30岁。张、王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张某教唆王某卖淫“挣钱”。不久,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名男子,三人到一树林里,由张放风,王某与该男子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男子给王某50元钱。后来,张某又给王某介绍了一个姓李的男子。张某在一宾馆开了302号房间,李某给了王某100元钱,李、王二人到到302号房间发生两性关系。此时,公安机关正在对该宾馆进行日常治安检查,宾馆服务员赵某打电话到302号房间告诉李、王二人公安机关正在检查,让二人赶紧离开,但未来得及走掉便被民警当场查获。
2008年3月12日,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执行完毕当日,在与朋友李某、孙某、赵某吃饭时说是王某举报的。李某就对张某说:“不去教训一下王某,你这口气怎么能咽下,不如等会我们去打王某一顿。”张某、孙某表示同意,赵某说不想去,孙某就威胁赵某如果不去,就打赵某,大家别做朋友。赵某没办法,就和张某、李某、孙某一起殴打了王某,造成王某轻微伤。请问,下列应从重处罚的是()。
吴某与同事王某素有矛盾。某日,吴某纠集李某等3名无业人员到其单位欲殴打王某。恰逢王某不在,吴某怨气无处发泄,即对其他同事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吴某发现另一同事张某在打电话(联系业务),误以为张某报警,即与李某等人一起将张某带上出租车开到离单位4公里以外的地方才让其离开,时间持续半个多小时。本案中,对吴某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正确的是()。
甲公司特邀请知名画家张某为公司庆典创作一幅书画作品,并明确约定须由张某亲自创作完成。张某在构思过程中因事务繁忙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作品,遂请其学生王某代为完成画作,但并未告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画作后支付给张某约定的画款。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与王某相恋,张某谎称自己有20多万存款。婚后,王某向张某索要存折,无奈之下,张某打电话找了办假证的办了一个价值23万元的假存折。后不知隐情的王某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被查获。张某的行为构成()。
张某、王某、纪某3人均是油漆工。1998年7月9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休息时,张某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纪某说我去试试,纪某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纪某对车间烧毁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种?
张某与王某是夫妻。张某一直怀疑王某跟以前的一位女同学关系暧昧,夫妻二人经常为此事闹矛盾。张某的好友陈某是某邮局的投递员,应张某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连续把王某的私人信件10余封隐匿起来,私下交给张某开拆复印。王某后来发现了上述情况并报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工商管理部门获悉,个体经营户王某在某宾馆销售航空机票,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对王某进行了查处。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王某用于销售机票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及机票销售款7421元。根据调查情况,王某销售机票已一月有余,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执法人员张某对王某用于销售机票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及机票销售款7421元予以扣押。下列关于本
某日,大学生张某在宿舍上网,在赶集网上找到一个做打字员的兼职。先通过QQ与对方联系,了解到打十万个字可以获取一万元的报酬后,张某马上同意兼职,并把自已的手机号告诉了对方。过了一天,有人打电话给张某,说有一份十万字的资料要给张某打印,但要张某先付100元的快递费,张某马上通过网银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了100元。当天下午3点多,对方又打电话给张某,说公司有规定可以先付给打字员所有报酬的30%,但是要交所得税6600元;张某心想还有这等好事,还没打字呢就先付一部分工资,这公司还挺厚道的。张某于是又往对方账号上转了6600元。没多久,对方再一次打电话给张某,说稿件很重要,让张某要付五千元的保密费,完工后退给张某。张某很不解,就把这事讲给同学听。同学马上提醒她是骗局,千万不能再汇钱了。此时,张某已被骗6700元。本案中,张某被骗的原因是什么?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999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1999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199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搬出去,李某拒绝,王某亦未坚持。1999年9月10日,李某将500元交给王某,声称是9月份房租,王某收下。9月30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表示愿继续以月租500元承租此房1年,王某表示同意。10月5日,赵某提出愿以600元月租承租此房,王某随即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问王某先后两次要求李某搬走,王某是否有此项权利?()
一日,张某指责邻居李某养犬扰民,双方打架,邻居报警后甲县乙派出所民警王某迅速出警并口头传唤两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张、李均为轻微伤。张希望民警王某帮忙调解,王某说一旦有人构成轻微伤就不能调解了。最终张、李被决定行政拘留()
某中学上课时,另一班级的王某到教室找张某,说有事让其出去一趟,班主任刘某同意了。张某走出教室后被王某殴打,导致身体各处受伤。对张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村民张某向村民王某购买1辆二手自行车, 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在购买该车后的第20天, 张某骑车外出,遇上郑某。郑某说该车是他的,1个月 前,因王某到他家办事,借给王某的。郑某要求张某返 还该车,张某询问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 王某要求张某向其付款,且说他与郑某之间的事他们 自己解决,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A.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B.张某无权中止支付车款C.郑某有权
张某授权李某以张某的名义将张某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李某的好友王某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李某遂对王某说:“大家都是好朋友,张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李某遂以张某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王某。 请思考:该买卖合同的效力?本案该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