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的变更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某市国土局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该市国土局的这一行为是()。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对于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了一次性交付的方式,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地价款并更换土地权属证件。()
某宗土地为国有土地,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日,经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商业,出让期限为70年,出让金为1432万元。出让金已于2004年7月20日一次付清。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出让面积一致,为16721m2,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批准文件有效。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政策优惠住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应依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乡规划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但可以不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于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一次性交付的方式,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成立后,土地使用者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 )。◑经有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上级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