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贷款是省内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借款合同,为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实行“谁营销、谁牵头、谁评审”的运行模式。
社团贷款牵头社的确定实行“()”的原则。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社团贷款管理中,如发现代理社未能勤勉尽责的,自治区联社可区别不同情形,依法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根据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规定,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承担。
跨县(市、区)信用社与信用社、信用社与联社之间可以组成社团发放贷款。()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中,组成社团的各成员社均有权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社团贷款实行什么样的运行模式。()
省级联社应将社团贷款的尽职调查结论如实通知社团各成员社。如发现代理社未能勤勉尽责的,省级联社可区别不同情形,依法()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社团贷款实行()的运行模式。
组成社团的各成员社均为平等民事主体,任何成员社均有权提议召开社团会议。社团会议对贷款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主要包括()。(出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业务组成社团的各成员社均为平等民事主体,任何成员社均有权提议召开社团会议。社团会议对贷款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主要包括()。(出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
牵头社应在社团贷款合同生效后()内,将合作协议和社团贷款合同同时报送省级联社备案,并抄送当地银监局。
社团贷款是指由()县级联社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相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社团贷款借贷各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参加社团贷款的县级联社应遵循的()原则。
社团贷款后续放款()进行协议信息维护,直接由代理社进行社团贷款发放分配后按上述流程办理。
社团贷款,是指由全省辖内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或市、县(市、区)联社,签订()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社团贷款,是指由广东省内多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或联社,采用各自签定贷款合同,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牵头社应在社团贷款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将合作协议和社团贷款合同同时报送省级联社备案,并抄送当地银监局。
有参加社团贷款意向的联社和牵头社应召开会议,在协商议定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社团贷款实行以下运行模式()。
社团贷款前期的筹组由自治区联社负责。()
牵头社在社团贷款合同生效日内,将信息备忘录、借款申请书、贷款条件清单、贷款调查、贷款审查意见、社团贷款邀请函向省联社相关办事处备案()
社团贷款前期的筹备工作由牵头社负责,牵头社亦为代理社,()是社团贷款的管理人,由牵头社或借款人开立结算账户的社担任,全面负责社团贷款的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