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董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 B.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时间:2023-01-13 16:33:54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