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蓝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董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该法律规范属于()。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