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货运事故程序处理货运事故时,事故责任确定后,到站(中途处理站)应将全部事故资料传输责任站,货运记录调查页留站存查。()
到站确认货物损失不足500元时,调查页可暂不送查,待赔偿后连同“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一并送查责任站。()
初次接到调查记录,如果核对所附材料不符合《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要求而影响事故调查时,应一次提出,自接到记录之日起3日内将原卷寄回送查站处理。
到站确认货物损失不足()时,调查页暂不送查,待赔偿后连同(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一并送查责任站。
送查的被盗事故货运记录内漏填公安人员姓名,以后又纠正的,由()负责,事故列责任站。
违反规定将施封锁附随货运记录送查,而发生封印丢失、失效争议的被盗丢失事故,由记录编制站负责。
编制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时,除加盖货运事故处理专用章外,对参加事故检查其他人员签字或盖章有哪些要求?
货运记录送查后,件数不足的货物补送齐全,到站应如何处理?
到站确认货物损坏不足200元时,调查页暂不送查,待赔偿后连同“货运事故赔偿通知书”一并送查责任站。
到站确认货物损坏不足200元时,调查页暂不送查,待赔偿后连同“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一并送查责任站。
记录有涂改时,在涂改处须加盖货运事故处理专用章。
在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中,案卷自初次传输时起()内仍未传输成功的应于当日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启用纸质文档处理。
违反规定将施封锁附货运记录送查,而发生施封锁丢失、失效争议的被盗事故,由()负责。
依章拍发纸质货运事故速报时,还应同时使用“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传输电子文档。()
送查的被盗事故货运记录内漏填公安人员姓名,以后又纠正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编制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货运事故处理专用章,编制人员还须加盖()。
初次接到调查记录,如果核对所附材料不符合《事规》规定要求而影响事故调查时,应一次提出,自接到记录之日起3日内将原卷寄回送查站处理。
运用货运事故处理系统录制货运事故统计报告,录制完成后应保存入库。报表传输后不得修改,确需修改时,应征得()同意,方可重新统计上报。
到站卸车发现货物包装完整,件数相符,重量(),除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在运单内注明外,应编制货运记录送查。
到站确认货物损坏不足200元时,调查页暂不送查,待赔偿后连同“货运事故赔偿通知书”一并送查责任站。到站确认货物损坏不足200元时,调查页暂不送查,待赔偿后连同“货运事故赔偿通知书”一并送查责任站。 ()
到站确认货物损坏不足200元时,调查页暂不送查,待赔偿后连同“货运事故赔偿通知书”一并送查责任站。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包装完整,件数相符,而重量不足或多出时,到站卸车发现时应编制货运记录送查。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