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实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有:《亚太贸易协议》、《中巴早期收获协定》、《中国一东盟协议》、《CEPA香港》、《CEPA澳门》,对柬埔寨、缅甸、老挝、孟加拉国部分商品进口特惠。对非洲26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口特惠等。( )

时间:2023-01-19 15: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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