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刊登上市公告书的发行人,如未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发行人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日内,将上市公告书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发行人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未披露当期定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可以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市后不再披露当期定期报告。( )
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应在提交上市申请文件时提供以下文件并与上市公告书同时披露:经现任()签字并盖章的报告期及上年度期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报告期的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应在其股票上市前,将上市公告书文本置备于()。
发行人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内,将上市公告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发行人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只需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10日内,将上市公告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发行人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可。()
发行人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前20名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发行人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日内,将上市公司公告书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发行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