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供水工程项目,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合同实施中,由承包人采购使用的砂子不合格影响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人立即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砂子,并要求提出补救措施。最终,承包人提出了更换砂场的方案,并对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部位提出了处理方案并得到了监理人的同意。但同时承包人提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应由发包人补偿,其理由是:承包人原有使用的砂子已按合同规定进行了检验并且得到了监理人的同意。你认为承包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如果下列条件()成立,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能通过任何或全部竣工后试验;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则该工程或分项工程应被视为已通过了这些竣工后试验。①合同中已说明对此项未通过试验可作为未履约损害赔偿费支付的相应金额(或其计算方法已规定)。②承包商已在缺陷通知期限内向雇主支付了此项相应金额。③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雇主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④变更不应包括准备交第三方进行的任何工作的删减。
《2007版标准文件》规定了承包人申请索赔的最终期限,即承包人在接收()证书后,即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及事项,发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及延长竣工日期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或延长竣工日期时,承包人有权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并遵循()等规定进行。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供水工程项目,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合同实施中,由承包人采购使用的砂子不合格影响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人立即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砂子,并要求提出补救措施。承包人提出了更换砂场的方案,并对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部位提出了处理方案并得到了监理人的同意。但同时承包人提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应由发包人补偿,其理由是承包人原有使用的砂子已按合同规定进行了检验并且得到了监理人的同意。承包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递交了()后,已无权提出任何进一步的索赔要求。
某施工单位甲向供应商乙采购一批钢材,约定货到付款,材料运抵交付给甲后,甲支付了80%的材料款,两年后乙想起甲欠付的材料款向甲索要,甲支付了剩余20%的货款,后甲反悔,认为乙已超出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乙不应再获得剩余货款,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还,则()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条款提交了()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程序得到了处理,且施工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答复后()天内完成赔付。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 )
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后,无权再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329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2020]
承包人的索赔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 的,按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的索赔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 (__)的,按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如果下列条件()成立,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未能通过任何或全部竣工后试验;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则该工程或分项工程应被视为已通过了这些竣工后试验。①合同中已说明对此项未通过试验可作为未履约损害赔偿费支付的相应金额(或其计算方法已规定)。②承包商已在缺陷通知期限内向雇主支付了此项相应金额。③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雇主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④变更不应包括准备交第三方进行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已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后,无权向本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单位垫资30%施工,并约定了利息,承包单位完成了约定的工程量后,如果建设单位不按约定履行,则()。
某火力发电厂建设下程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8000万元。其中对工程概算7650万元的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2005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2005年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约定时间到场检查,拖延或无故缺席,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或窝工损失。()
背景: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仅具有工程师职称和5年工程实践经验,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新的人员,监理单位不同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某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任务,该施工企业中标后的第10天与业主签订了固定总价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随后,该施工企业将部分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工期为380天,而依施工预算定额该工程工期应为360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提供的某些工程尺寸有误,遂提出更正。问题1.按承包工程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