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25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后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销货退回25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2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10万元。2014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为()万元。
企业的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支付,经确认后转作()。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
小企业确实无偿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
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应转作()。
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该纳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处理是一致的,即均作为收入来处理,因此,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是一致的。
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转作为短期借款。
事业单位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其他收入”。
各行社应加强其他应付款管理,规范其他应付款挂账和支付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挂账账龄达到()年以上,经内部规范程序进行认定转入损益核算。
企业转销的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照账面余额转入()
小企业利润表里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也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企业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科目。
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属于企业的收入。
为核算长期应付款,事业单位应当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增加,借方登记实际偿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企业的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支付,经确认后转作()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记入()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应统一作为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付账款如确实无法支付时,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