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是()

A .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 .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 实体法与程序法 D . 一般法与特别法

时间:2022-09-18 06:00:25 所属题库:国家开放大学(法学基础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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