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目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最高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是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公称直径()的管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压力管道定义为:利用一定的压力,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Mpa(表压)的气体等,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mm的管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实行安全监察的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包括气瓶,载人的医用氧舱等承压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以下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容器范围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属于安全监察范围内的压力管道,指的是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的管道。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 )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压力管道的含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我国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实行()制度。
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的安全阀。
以下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范围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适用该条例的特种设备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管道氨泄漏造成20万人转移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属于较大事故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管道氨泄漏,造成3万人转移的属于较大事故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管道爆炸的属于较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