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承包企业取得的承包费收入,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报送的资料不包括()。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工薪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可按月减除2000元费用外,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其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现为()。
我国某居民纳税人在2016年1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元,齐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2005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l600元;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每月()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纳税人取得的以下所得或发生的以下事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纳税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合理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
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施行后,对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税款是在2011年9月1日后入库的,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9664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纳税人取得的以下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如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如非居民个人在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离境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指出,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工薪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可按月减除2 000元费用外,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其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现为()。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规定纳税()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