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5日上午10时49分,中国民航三叉戟296号班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前往上海。机上共105人,其中机组人员9名,日本人3名。11时20分左右,飞机飞临渤海湾时,以卓长仁、安卫建为首的6名武装暴徒用暴力劫持飞机,296号客机被迫降落在韩国的春川军用直升飞机场。

5月6日上午9时,除被劫持飞机的暴徒击伤的两名机组人员外,其他7名机组人员和296号上的全体乘客均被送往汉城市内的谢拉顿饭店。 韩国军事当局将6名劫持犯拘留,并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之后,韩国军事当局立即把情况向中华人民共国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报告。中国外交部收到通知后,向韩国提出请求按照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立即将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机组人员和乘客交给中国民航当局,并将劫机嫌疑犯引渡给中国处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科泰特,秘书长朗贝尔致电韩国当局,表示对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的密切关注,并相信韩国将不遗余力地安全地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的决议和韩国参加的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规定对劫机嫌疑犯予以惩处。 经韩国同意,5月7日上午8时,中国民航工作组到达韩国处理这一劫机事件。经过双方磋商结果,被劫持飞机上的旅客和机组人员将和中国民航工作组同乘一架波音707专机返回中国;被劫持的中国三叉戟客机,在技术性问题获得解决后归还给中国;受伤的一名机组人员将继续留在韩国就医,然后回国。 但是,双方关于6名劫持罪犯的处置问题未取得一致的意见。中国方面指出: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这些劫持罪犯理应交还给中国方面处理。韩国方面表示:不能把罪犯交还给中国,并声称韩国主面已决定对他们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的制裁。中国方面对6名劫持罪犯尚未被交还中国表示遗憾,并且声明保留就此问题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5月10日上午,双方就交还被劫持的客机上的乘客、机组人员和客机等问题答署了一份备忘录。在当地时间15时45分,中国民航工作组同被劫持的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旅客和机组人员离开汉城回国。乘296客机的3名日本籍旅客从韩国返回日本。 5月18日,民航296号客机经过必要的技术性准备之后从韩国抵达北京。 中国有关部门指出,5月5日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6名武装暴徒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高东萍(女)等人,不但犯有劫机罪,而且是犯有盗窃枪支弹药、伪造证件、投机诈骗等罪行的刑事犯罪分子,因此,韩国当局应当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立即把他们交还中国进行审判。 5月24日,韩国汉城地方检查院宣布,已将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卓长仁等6名暴徒正式逮捕,他们将听候对其劫机罪行的审判。6月1日,该检查院以违反韩国《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对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卓长仁等罪犯提出起诉。7月18日,韩国汉城刑事地方法院开庭审判以卓长仁为首的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6名罪犯。8月18日,该法院开庭,分别对这6名罪犯宣判:判处卓长仁6年徒刑,姜洪军和王彦大各5年徒刑,安卫建、吴云飞和高东萍各4年徒刑。经抗诉和上诉,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请思考: 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的296号民航飞机、机组成员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本案涉及的引渡问题,应适用什么原则?

时间:2024-03-20 09: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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