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过程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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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4 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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