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海关施加了绿色关锁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操作规程》正常办理有关手续并施加关锁外,还应在《载货清单》“海关批注、签章”栏中批注“绿色关锁”字样,由进口货物经营人或承运人递交指运地海关供其参考。指运地海关负责验核《载货清单》“司机留用副本”联及绿色关锁()

是 否

时间:2024-02-24 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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