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 . 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 . 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 . 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 . 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 . 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时间:2022-09-11 03:53:37 所属题库:二建市政工程专业继续教育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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