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第十九条规定,地区空管局批准航路或干线机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停工检修时,应抄报民航局。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第十九条规定,当航路或干线机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拟停工检修时,应报请()批准并向有关使用部门通报情况。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宜联合使用以下屏蔽措施:在建筑物和房间外部设置屏蔽层、合理敷设线缆路径、线缆屏蔽等。
雷电保护等级为特级的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大于或等于()的部分,以及在高山的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其侧向直击雷的防护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雷电防护应尽可能地减少雷电对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危害,保证设备()及工作人员的
应采用装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组合组成的接闪器,注意通过针、带、网的配合,使各类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飞行校验是验证通信导航、雷达设备准确性的重要手段,飞行校验规则中规定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必须()
根据所处地区雷暴环境、地形地势、建(构)筑物高度,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雷电保护等级分为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
如果用于机场区域飞行的导航设施发生故障,不能工作,那么在填写一级航行通告的限定行时,在“影响范围”栏中应填写:().
在丘陵山区,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是以机场导航台为中心,半径55公里扇区范围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不得少于()。
所处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建(构)筑物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雷电保护等级为特级。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规定,飞行校验规则中规定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必须不定期进行飞行校验。
在机场、闹市区、电力设施、集会人群上空等场所附近,是不可以飞行遥控模型的。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中规定,用于保证着陆过程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在人工进行主备机交换时,必须事先与机场管理处协调。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第十九条规定,当航路或干线机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关机时,应报请地区空管局批准并向有关使用部门通报情况。
应采用装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组合组成的接闪器,注意通过()的配合,使各类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设置在机场飞行区附近的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的避雷针的高度设计,应同时满足机场()要求,当有冲突时,可采用多根避雷针组成的保护阵列或调整避雷针设置位置等措施适当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第十九条规定,当航路或干线机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应报请地区空管局批准并向有关使用部门通报情况。
在平原,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是以机场导航台为中心,半径55公里扇区范围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不得少于()。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选址技术审查办法(试行)》中所指的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运行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以及航空器运营人和机场公司()
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是以机场导航台为中心,半径55千米扇区范围内,在平原,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不得少于()米
应加强对新建、迁建、改扩建机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前的跟踪检查,督促其符合飞行校验实施条件()
在《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时,应当符合通信导航监视发展和建设的相关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建设设施、安全保卫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环境监控和告警装置等设施设备()
在《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中规定,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设置或者迁移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址时,应当向所在地提交台(站)址选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