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甲、乙类厂房与普通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高层厂房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高层建筑的裙房与其他一、二级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厂房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小于等于()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厂房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小于等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高层民用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高层民用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米。
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一般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一般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裙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厂房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