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召开新闻发布会,痛陈美国枪支暴力犯罪顽疾并宣布一系列控枪新举措,以期绕过国会、用行政手段遏制频发的枪支暴力事件。但持枪权在美国向来被视为重要的个人自由权利之一,从最初反抗英国殖民统治者的民兵,到规定持枪权“不可侵犯”的宪法第二修正案,持枪成为一种传统。因此,奥巴马总统的控枪令引发了多方的不满情绪。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未成年人甲(15岁)独自一人在家,深夜12时乙闯入其居家,以暴力相威胁欲行抢劫,甲假装害怕,但积极作反抗准备,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尖刀,转身猛刺乙胸腹部两下,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某甲在抢夺某乙手机时(价值2000元)时,因某乙反抗,当场使用暴力将某乙打成轻伤后将手机抢走。甲构成()
一种非暴力反抗理论的()是解释它在宪法制度中的作用及其和民主政体的联系。
甲男现年15周岁,得知丙欠其朋友乙5000元赌债,因此,在乙不知的情况下,私自将丙捆绑起来,丙反抗,于是甲男使用暴力将丙打成残废,问:甲的行为性质()。
一位长期受到丈夫虐待的女士,产生了强烈的无助感,对丈夫的暴力失去了反抗能力。作为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来帮助这位女士。
甲在抢夺香烟时,因卖烟者反抗,当场使用暴力将卖烟者打成轻伤后将香烟夺走。甲的行为构成()。
作为一种反抗传统伦理价值的社会思潮,“五四”的浪漫主义有打碎一切偶像的诉求,然而一旦旧的偶像被抛弃,价值信仰系统出现了真空,浪漫主义却无法自我填补这一真空,因为它只是一种情感的狂飙,一种意志的冲动;它有足够的破坏力,而缺乏建构新信仰的理论架构。正因为如此_____。 接下来的文字最恰当的是:
甲某在抢夺乙某手机时(价值200元),因为乙某反抗,当场使用暴力将乙某打伤。甲某的行为构成()
良心拒绝和非暴力反抗的出发点是不一样。
()行为确实是被看成违反法律的,至少在下述意义上是如此:即那些参与非暴力反抗的人恰恰没有为一个合乎宪法的决定提出一个试验性的案件;即使某个法规应该被坚持他们也准备反对它。
一位受到家庭暴力折磨的妇女,由于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形成了强烈的无力感,对丈夫的暴力已经失去了反抗的力量。社会工作者可以用()理论来帮助她。
某甲在抢夺香烟时,因卖烟者反抗,当场使用暴力将卖烟者打成轻伤后将香烟夺走。甲构成()
出租车司机王某于晚间,载一小姐蔡某回家。途中,王某起了歹念,便把车停在一偏僻处,在车内用暴力强奸蔡某,蔡奋力反抗,脸朝下趴在车坐下,王某兽欲大发,竟奸入蔡某肛门并射精。在反抗中,蔡将王的脸抓破。王某认为这是给他犯罪留下罪证,唯恐罪行暴露,即决定杀人灭口。王某揪住蔡某头发,将蔡的头部猛撞车壁数下后,蔡某昏死过去。王某以为蔡某已经死亡,遂将蔡某弃于野外逃逸。蔡某后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关于王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甲意欲抢劫而对乙实施暴力,在压制了乙的反抗后,丙到达了现场,在明知甲正在抢劫乙的财物的情况下,又与甲共同抢取了乙的财物。此时()。
2009年11月9日,甲以儿子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3年期定期寿险,指定妻子丙为受益人。2010年8月,甲因乙与不良青年交往,对乙进行暴力教育。在此过程中因乙的反抗和不逊的言语,导致甲在一怒之下将乙掐死。丙向X公司索赔。X公司采取的措施,正确的是()。
我们还应应该指出非暴力反抗是一种(),这不仅因为它是向那些拥有政治权利的多数提出的,而且因为它是由一些政治原则、即用来规定宪法和一般社会制度的正义原则所指导和证明的行动。
罗尔斯认为,非暴力反抗适用于明显的不正义。
采取强制的、暴力的手段制服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付犯罪分子的暴力反抗、拒捕、报复、袭击等;在处理治安案件或事件中受到不法分子的殴打伤害等,这体现了公安工作的()。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1-2题。1.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罗尔斯认为,非暴力反抗适用于明显的不正义。()
良心拒绝和非暴力反抗的出发点是不一样。()
下列属于罗尔斯认为的非暴力反抗的正当标志的有()。
《甘地自传》中记述:大英国帝国近百年的殖民统治在这小小盐粒攻击下岌岌可危。这指的是“食盐进军”运动()①迫使殖民当局改变策略②使第二次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达到高潮③引起全国性的反英斗争④实现了“英国退出印度”的政治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