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的部分,予以免征

A.15%、15% B.25%、15% C.15%、25% D.25%、25%

时间:2024-05-23 11: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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