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起计算的业绩。
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参照《风险提示函的必备内容》在材料中加入完整的()。其他情况下,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必须醒目、方便投资者阅读。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业绩,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复核。
宣传推介材料中推介货币市场基金的,应提示基金投资人:()。
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管理人股东背景时,应当特别声明()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分离制度。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提示基金投资人()。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推介货币市场基金的,应当提示基金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资金相当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在语言表述方面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业绩,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 )复核。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 )。
基金合同生效l0年以上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如登载过往业绩,应当登载最近()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工作日递交报告材料。
对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自报送中国证监会之日起()日后,方可使用
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材料应当及时报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的内容包括()。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用途说明;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的高管出具的合规意见书;Ⅲ.基金托管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Ⅳ.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和警示性文字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在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1.投资目标;2.投资范围;3.投资策略;4.营销策略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