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提供,提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或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违法行为人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有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其非机动车。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处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六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运输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提供给政府征信机构,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制度,周期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对于无法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仅处罚款不予记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个月。
对一年内有两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