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第4.2.5条规定,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拋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施工单位应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的物理指标进行抽检,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
模板工程中,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样检验。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承重杆件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1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规定,模板支撑系统可以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规定,高大模板及钢结构等承重支撑工程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钢管必须采用规格为()的Q235钢管。
为确保模板支撑系统尤其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使用安全,应对受力钢管的()进行抽检。
根据《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4.1.1条规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依据《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对承重杆件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疗)()
下面哪些混泥土模板支撑工程为《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
根据《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3.3条规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公司的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对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